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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31个内设机构:
2、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行政事务。
3、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4、提出全省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5、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承担省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综合处)。
7、研究全省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有关问题。承担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负责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策划;负责综合配套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论证;负责综合配套改革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9、研究省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省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全省财政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10、研究提出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服务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负责全省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承担省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八)对外经济处(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12、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省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承担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省市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承担省“数字湖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十)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
15、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我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鄂西地区大开发的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并协调实施;争取国家相应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我省与中部地区省份的联络工作。
16、研究提出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17、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18、拟订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含管道)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矿安全改造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对外合作和管理职能;协调能源储备工作。
19、(十四)综合交通处(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有关交通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省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1、拟订全省有关国防交通规定;规划全省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订全省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省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组织全省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国防交通建设的有关问题。
22、提出全省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审核、审批、核准、备案;组织协调全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拟订全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转型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3、(十七)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24、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25、(十八)高技术产业处(省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省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生物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显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7、(十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
28、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9、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省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30、(二十一)社会发展处(省鄂西圈办综合处)。
31、综合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高校和中专招生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的审核报批、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管理;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省财政性建设投资。承担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对外宣传、信息收集发布和综合性会务准备等工作。
32、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建议,参与重要价格制定;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研究提出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负责物流业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与审核;负责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33、(二十三)重点项目管理处(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34、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省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承担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固定资产投资有关的标准定额工作。承担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5、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36、(二十五)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7、研究拟订和督促落实全省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8、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39、(二十七)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40、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各地和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1、(二十八)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协调处。
42、负责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专项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及改革实施方案等的衔接工作;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事项的综合协调;负责“五个一体化”的推进协调工作。
43、(二十九)省武汉城市圈综改办改革试验督办处。
44、负责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试验区建设决定事项、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试验区重大政策、部省合作机制、一体化推进工作的衔接落实;负责改革试验项目资金组织安排及改革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督办落实;负责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工作。
45、负责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市(州、林区)及其县(市)级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组织方案等衔接落实工作;负责“三库五场”等相关资源整合的推进协调工作。
46、负责省委、省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性政策和重大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工作。
47、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48、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一、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是一所公办高校,该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大学举办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首批应用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2、办学性质: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北大学举办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首批应用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0000人。
3、办学定位:学院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高办学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开放办学,全面实施综合改革,将学院建设成为规模结构合理,优势特色鲜明,创新创业能力突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应用技术型高校。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发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学院较好地实现了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知行合一”的办学特色日益彰显。
4、育人理念:学院秉承“厚德载物,认知践行”的育人理念。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呼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能力素质的诉求,突出能力本位,注重培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培养“专业有潜力、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发展有后劲,服务于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精心营造“读书在知行”的校园文化氛围。十年来,我院培养的学生以综合素质好、实践能力强,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5、系部设置:学院设有经济与管理系、会计学与财务管理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食品与生物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外国语系、艺术与设计系、思政与体育课部共九个教学系部及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56个本、专科专业,其中生物工程专业被湖北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培育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被列为省级战略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6、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优质师资队伍和稳定的教育管理团队。学院现有教师428人,中高级职称达76%,硕士以上学位达64%。学院聘请有国内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湖北大学长期委派高水平教师来学院承担教学与管理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及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7、校园建设:学院建有学术交流中心、大型艺体中心、各类专业实验教学大楼、标准化学生公寓、现代化图书馆、先进的网络信息化平台等完备的教学和生活设施。所有教室全都安装了多媒体;学生公寓安装了冷暖双制空调、热水洗澡系统、宽带网络和通讯电话;学院建成了集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管理系统、学籍管理系统、OA办公系统、校园卡系统、医药管理系统、学生收费系统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十余个应用系统于一体的校园网络信息化平台;学院现代化图书馆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2万册,并实现了与湖北大学本部的图书、信息、管理资源的共享。幽雅的校园生活环境、先进完备的教学设施,为学院教育教学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支持。
8、毕业文凭:学院对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9、升学就业: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达到90%以上。我院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公务员比例一直居于同类院校前列,每年有一百多名学生考取研究生,其中包括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各级公务员招考、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且成绩显著。学院大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大批同学成功创业,其中周钰同学被评为“2012年湖北省十大创业之星”;石秀同学在2014年湖北全省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进入十强,并赢得了12万元创业奖金。
10、同时,学院与湖北省粮食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全省粮食行业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智力研发、信息交流与管理等领域全面深入地开展战略合作。学院与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电信、百度、武钢等优质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为广大毕业生实现充分优质就业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证。
11、对外交流: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促进国际交流,为学生出国留学深造提供良好机会。学院常年聘请来自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外籍教师任教,并依托湖北大学和学院自身建立的国际交流渠道,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学生出国深造渠道,为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提供广阔平台。学院目前已与美国、芬兰、挪威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高校,开展了实质性的学术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
12、地理环境:学院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坐落在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北端。校园内花卉树木葱茏,绿草如茵,是莘莘学子勤奋攻读、矢志成才的理想园地。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短缺和环境恶化已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两大难题。而建筑一度被认为是世界能源以及土地、矿石、木材、水等各种资源最主要的消耗源和环境污染源,因此,绿色建筑发展尤为重要。绿色建筑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场革命,对人们理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及行业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经过20余年的发展,绿色建筑充分吸纳了节能、生态、低碳、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等理念,内涵日趋丰富成熟。
水泥、砂子、水、钢材是建筑行业的主要原材料,每年这些原材料的消耗量非常巨大。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全球范围内,有超过40%的能源消耗和21%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于建筑业。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因此,探索并建立可持续的建筑业发展模式具有较大意义,绿色建筑发展需求非常大。
城镇化脚步加快给建筑节能带来挑战
此外,随着全球的城镇化脚步不断加快,中国的城镇化也在进一步推进。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化水平超过了60%,达到60.60%。不过离发达国家的75%仍有一段距离。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城镇化脚步的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建筑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一需求也给中国建筑节能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年增超3000个
我国自2006年形成绿色建筑认证体系——“中国绿色建筑三星认证”,并从2008年正式开展标识评价。尽管初期发展较为缓慢,但近年来,随着各地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陆续展开,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增长迅速。据住建部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有近14000个建筑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2018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项目3556个,占总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比例达到25%左右。
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一环,建筑节能非常重要,因此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根据2017年出台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将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将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将超40%……2019年11月,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在新能源大类中,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列入第一类鼓励类中。
此外,多个省市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发展。2018年7月,广东省发布《绿色建筑量质齐升三年行动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广东省城镇民用建筑新建成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成总面积比例达到60%。2019年1月山东出台《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表示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2020年3月15日,济南发布《关于促进济南绿色建设国际产业园发展十条政策》,明确对符合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按济南市奖励标准给予建设单位1:1的配套奖励。政策春风不断推动绿色建筑行业发展。
——以上数据来源及分析请参考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绿色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